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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vicort伟德 关于在大学生中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0-09-11 添加人:刁文彬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推动共青团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共青团“推优”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优”工作应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团委要高度重视“推优”工作,把“推优”工作作为考核基层党支部和团支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推优”工作的指导监督,学院团委负责“推优”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团支部负责“推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 以团支部为单位对已提交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团员,按照“推优”工作程序,有计划地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每学期推荐一次,一般安排在4月和10月进行。团支部每次推荐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10%。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第二章 “推优”条件

第四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具体条件如下:

(一)推荐对象为年龄在18—28周岁、自愿申请入党并已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有1年以上团龄的共青团员。

(二)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正确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三)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四)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五)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六)最近一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列班级50%以内,最近一次期末考试无不及格情况。大一学生无综合测评成绩的,参照上一次期末考试成绩,结合平时表现情况综合考量。

(七)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团组织可优先推荐:

1、受校级及以上表彰以及在特殊时期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

2、获校级及以上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成员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3、在校风学风建设、创新创业、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4、上一学年团员教育评议为优秀的团员。

第五条 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和校规校纪、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校内及以上处分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第三章 “推优”程序

第六条 团支部对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在广泛听取团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初步提名。

第七条 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上级团组织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第八条 “推优”大会的流程是:

(一)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二)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三)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

(四)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五)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考察结果。

(六)“推优”情况由团支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公示无异议后,填写《betvicort伟德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报学院团委审核。

第九条 学院团委审核汇总团支部相关材料,填写《betvicort伟德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报送校团委审定。校团委汇总全校“推优”名单,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并发文通报。

第十条 推荐对象若出现违纪等不良行为,经团支部委员会研究,并报学院团委审定后可予以取消。推荐对象因专业变更、升学等原因离开原团支部的,其《betvicort伟德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应随同档案一起转到新单位党团组织。

第十一条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加强对团组织“推优”工作的指导,党支部要根据团组织推荐结果,及时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制定培养、考察措施。

第四章 “推优”纪律

第十二条 在“推优”过程中,严禁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资格外,还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各级党团组织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推荐程序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团支部全体成员的监督,各团员有权利和义务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校团委、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有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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