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vicort伟德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2022年05月29日 14:22 添加人:史强  预审人: 朱玉国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本科招生管理,推进招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保障考生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以及《betvicort伟德 章程》,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落实高考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为适应高考改革,适时加大对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三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审核年度招生章程、年度招生计划,听取年度招生录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

第四条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主管招生工作副院长担任,成员由院办公室、宣传部、发展规划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就业创业工作处、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人武部)、资产管理处、信息技术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招生录取工作,统筹安排招生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招生二级学院的招生及宣传工作,审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审核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和工作细则,研究分析招生录取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和处理招生录取过程中的重要事项。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招生工作副院长担任,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由主管招生工作副院长负责。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校招生办公室主任担任。

第七条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处理违规违纪事件,接待群众举报和来访。

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监察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纪委相关人员组成。

第三章招生章程

第九条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安徽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招生章程。

第十条招生章程由校招生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完成。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统稿和编印,各相关部门负责准确提供有关内容和基础素材。招生章程需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院长办公会审核通过,报安徽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校招生办公室综合考虑学校发展规划、专业布局及招生情况、办学特色水平、教学资源、社会需求、就业率和实际签约率等因素,结合各二级学院办学需要,合理确定年度各专业招生规模,科学编制年度招生计划表。

第十二条年度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时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填报具体计划数,经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同省份、不同批次间计划调整需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章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要求,在安徽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招生录取过程由纪委全程监督。

第十五条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具体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学院招生章程,录取期间,不得对招生章程进行更改。

第十七条调档比例遵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录取加分及照顾政策遵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录取新生体检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招生录取场地实施封闭管理,确保招生秩序与招生安全。录取场地外设立咨询电话,接受考生和家长咨询。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与复查制度。对复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新生,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自主招生专业考试

第二十二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自主招生考试工作,审核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和工作细则,研究处理自主招生考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组织自主招生考试工作。

第二十三条校纪委负责对自主招生考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处理违规违纪事件,接待群众举报和来访。

第二十四条自主招生考试违纪作弊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同时将违规情况上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章招生宣传

第二十五条为提高招生宣传质量,增强宣传效果,扩大学院影响,提升办学声誉,招生宣传可利用电视、电台、电话、网络及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

第二十六条招生宣传工作由招生办公室主导,以二级学院为主体,全校参与、全员宣传。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学院年度整体招生宣传工作方案。各招生学院要高度重视本科招生工作,要结合本学院、专业的优势与特色,落实招生宣传工作方案,积极主动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学院办学成果、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加强优秀生源地建设,力争在全省高中范围内建立战略合作校,提高学院在生源领域的知名度,吸引优秀生源报考。严禁在招生宣传中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第八章信息公开和申诉

第二十七条坚持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按照教育部“十公开”要求,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

第二十八条及时公布招生考试信息。按照自主招生考试要求,在招生信息网公示考生资格,公布考试结果和招生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考试公平、评审公正。

第二十九条畅通考生申诉渠道。公开考生申诉电话、邮箱等申诉渠道。招生考试录取期间,明确考生申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来电有回复、来信有反馈、来访有接待,严肃认真对待每一份考生申诉要求。对于申诉结果谁复查,谁负责。

第九章校内监督

第三十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重要工作内容、重点工作环节实施定点监察、监督。

第三十一条招生录取过程中的重要文字材料,相关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标注签字日期。纪委全程监督,材料留存、随时备查。材料存档年限按专业学制年限增加一年。

第三十二条在学院纪委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举报和投拆,并做出相应处理,对招生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事件要严格按照“五个一律”规定严肃处理,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第十章招生问责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将立即责令暂停其负责的招生工作,由有关部门视情形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或者其他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违规更改考生报名、志愿、资格、分数、录取等信息的。

2.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院或者专业的。

3.在自主招生中泄露面试考核考官名单或者利用职务便利请托考核评价的教师,照顾特定考生的。

4.泄露尚末公布的考生成绩、考生志愿、录取分数线等可能影响录取公正信息的,或者对外泄露、倒卖考生个人信息的。

5.为考生获得相关招生资格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6.违反回避制度,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7.索取或收受考生及家长财物,接受宴请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职活动安排的。

8.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非法招生活动的。

9.其他影响学院招生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落实高等学院招生责任追究办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对在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属于集体决策的,追究集体责任;属于个人行为的,追究该当事者的责任。

第十一章其它工作要求

第三十六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各省(市、区)有关工作要求,在录取期间,要服从领导,认真完成本职工作,遵守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纪委监督,严格按照程序完成工作。

第三十七条建立工作汇报制度,招生录取过程中发生的任何问题,要及时汇报、及时解决,重要事项须提交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

第三十八条招生录取期间,要注意招生录取信息安全,做好阶段性保密工作,录取结束后,由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发布录取结果。

第三十九条树立服务意识,接待考生和家长时要认真、细致、热情、耐心地解答考生和家长关心的问题。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如与教育部、各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文件规定相抵触时,以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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